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
新技术学院党委,各中层单位党组织:
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建设,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中共湖北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(湖工党字〔2016〕53号)相关规定,结合上级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坚持质量优先原则,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,把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,注重从源头上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,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严格程序,认真把握党员发展标准。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保证质量这个核心,严格发展标准和程序,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。坚持做到未经培训的不发展;未列入发展对象的不发展;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发展;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发展;入党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不发展;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问题没调查清楚的不发展等。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发展党员程序,各个环节从严把关、层层负责,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推荐制、培养制、预审制、公示制、票决制、责任追究制等制度。
(二)把握重点,切实加强工作指导。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做到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、严肃纪律,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、质量过硬。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教学科研骨干、学科带头人、职称高、学历高教师中的优秀分子的培养,努力将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。各党总支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作用,确保责任落实、工作到位。
(三)把握节点,切实推动工作有序进行。各基层党组织要在11月1日前完成对拟发展对象的函调、团员推优及党内外群众座谈工作;11月15日前各党总支应对本单位拟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,接受本部门师生的共同监督;11月20日前各党总支将整理好的预审表(包括电子版)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学校组织部。
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节点,于12月15日前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。
附:预审材料清单
2017年10月10日